邹子威,男,身份证号:42022220000930****,阳新县三溪镇人。经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合格,2021年9月1日批准入伍,到部队服役。入伍后,邹子威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,坚持退出现役,经部队、县征兵办、镇武装部和其家人反复教育并讲明法律责任后,邹子威仍坚持拒服兵役。所在部队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》给予邹子威除名处理。
邹子威的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,构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。为严明法纪、惩前毖后,警示教育全县适龄青年树牢依法服兵役意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征兵工作条例》和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》,现给予邹子威以下处罚:
(一)按照当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的标准给予经济处罚,由三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,罚款上交县财政。
(二)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。两年内县各级政府机关、非营利社会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和录用。
(三)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(四)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(复)学手续。
(五)所在党团组织按照权限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。
(六)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在其户籍信息永久备注“拒服兵役”。
(七)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并通过阳新县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。
阳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